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完孩子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为职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为社保机构。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前女职工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不再需要支付产假工资,低于平均工资的,公司需要弥补差额。超过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标准或者企业未向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缴纳产假工资。
在产假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剖腹产与顺产之间的区别。根据国家最新的产假规定,孕妇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而晚育的妈妈产假再增加30天,总共12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产假。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等福利,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022苏州产假新标准: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江苏省为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1、准备产妇身份证、结婚证、医院开具的生育证明、产妇和新生儿的户口本、银行卡等。
2、在产妇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的计生办公室领取《昆山市生育服务手册》和《昆山市生育津贴申请表》。
3、将填好的《昆山市生育津贴申请表》和材料一并提交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的计生办公室。
4、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会收到生育津贴。
5、生育津贴发放后,申请人可到银行领取。
2022年生育津贴新政策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新政策有以下5点: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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